局和委员会/委员会系统在部门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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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进入了理解组织内部部门的下一个层面。在之前的讨论中,我们了解了线性员工和辅助机构以及基于财务、流程、客户群体和地区这四个原则的业务组织方式。本文将探讨部门内部的权力分配。
根据权力分配的方式,部门内部主要有两种系统:局系统和委员会或委员会系统。 当所有行政权力都集中在部门内的单一个人手中时,这种系统就是局系统。
当所有行政权力都由一个集体机构掌握时,则该系统被称为委员会或委员会系统。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决定使用哪种系统。根据Raj Kumar Pruthi在其著作《行政组织》中的观点,有以下条件可以决定采用哪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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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部门需要执行行政性质的工作,那么局系统更为合适。 他进一步解释说,对于行政职能而言,快速决策、统一指挥和迅速行动是高效运作所必需的,只有将责任和权力集中在一个人手中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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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作性质需要大量的裁量权和谨慎处理影响大量人群的信息时,例如制定政策、规则和条例,委员会或委员会系统则更为有效。
此外,当组织需要同时执行多种职能时,委员会系统也更为合适。
总结来说,对于需要集体智慧、全面视角和成熟决策的服务和职能,委员会系统更为合适,因为有多名成员能够共同做出平衡的决策。
委员会或委员会系统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况:
- 执行准司法和准立法职能的组织,如印度政府的铁路委员会。
- 需要行使大量自由裁量权来履行职责的组织,如公共服务委员会。
- 需要不同群体代表以客观地履行职能的组织,如工业纠纷仲裁委员会。
- 在美国等国家,委员会中还包括反对党的代表,如美国关税委员会。
关于公共组织及其结构是否与私营组织本质上不同的问题,在学者之间一直存在很多争论。
一些人支持这一观点,认为确实存在差异;另一些人则认为差异主要在于公共组织中的繁文缛节较多。
反对这一观点的人认为,公共组织与私营组织在缺乏灵活性、过度的政府控制、缺乏明确的绩效指标(如盈利和亏损)以及对规则和层级的过分重视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一些研究人员,如Pugh、Hickson和Hinnings指出,组织的规模和技术发展也是决定任何组织结构和层级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