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和法律方法在公共管理研究中的应用

历史研究常常被引用以理解现在和未来。公共管理的研究也不能脱离对文明进化和发展的理解。

历史方法专注于过去实行的行政系统、过程和政策,并试图将其相关性解释到当前的背景下。学者们对此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方面,这种方法可能提供丰富的细节,说明过去哪些方法有效,哪些无效;另一方面,John Pierre 和 B Guy Peters 等学者认为,历史研究不能提供任何可以用于现在的可用信息,学生不应抱有这种误解。重要的是,学者应该知道何时回顾过去,何时与其断开联系,以得出恰当的理论和结论。

即便存在上述矛盾的观点,历史方法在公共管理研究中仍然重要。随着时间和社会的发展,这些发展对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数量有着持久的影响。

这种方法帮助学者和学生了解政府如何根据时代变化调整其管理和运作方式及其影响。过去的研究还提供了有关为什么采用某些方法、政策、系统等以及它们解决的需求的重要信息。

既然已经确立了历史方法在公共管理研究中的重要性,接下来我们将看看法律方法是如何应用于公共管理的。法律途径涉及公共机构的坚实法律结构和组织。顾名思义,这种方法与法律、规则、条例、法规、官方职责等有关。它还描述了权力、限制和权威的自由裁量权以及司法判决。许多欧洲国家如德国、法国、比利时等都采用了法律途径来研究公共管理。

这种方法对这些国家非常适用,因为它们拥有两种不同的法律划分:宪法法和其他行政法。宪法法主要处理立法、行政和司法政府分支之间的权力关系,而行政法则关注公共组织的运作。

法律方法揭示了公共管理运作的法律框架,但排除了其他重要的非正式方面,如社会学和心理学动态,因此被许多学者视为不完整的方法。然而,也有许多支持者,在美国,Frank J Goodnow 是这种法律方法的重要倡导者。

在他的著作《政治与行政》中,他挑战了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提出的三权分立理论,该理论提出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分支,但强调司法权力对行政权力的独立性。

根据Goodnow的观点,这本身是不够的,这种极端形式的理论无法应用于任何具体的政治组织。Goodnow及其后续工作极大地影响了美国公共管理后来的发展方式。


下一篇

上一篇

回到首页